第112章普及法律知识

亿万万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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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路先生,我给你解释一下什么叫做!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,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,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”女警花准确的强奸罪的定义,漂亮的脸蛋上充满了火气!

    而她对法律熟知的程度,不像是个警花,更像是律师!

    路遥知冷着脸低吼。“我是她男人,明白吗?”

    “即使她是你的妻子,你对她所做的也构成罪!应该说,不管她是不是你的妻子!再说,报案人已经出示证明,她是单身根本没有结婚!”

    路遥知被她说恼羞成怒。“警官大人,我每年纳巨额的税,不是让你随意污蔑我的!我与慕初初的事情,报纸,杂志网络都有过报道,难道你们没看过吗?”

    “该死,她几百年前就是我的女人了,这不是!”路遥知狂妄的说着,语气强硬,而且很‘光明磊落’!

    而这种对女性不尊重的语气,任何女人都无法忍受的,更别说这个女权至上的警花啦!“路先生,我想您应该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吧?可是你的语气跟法盲没有任何区别!我现在可以告诉你,你对慕初初小姐所做的已经构成了!”

    路遥知气得咬牙切齿,该死的慕初初,不能下地了还敢作怪?

    一次又一次的报警,她上瘾了是不是?

    “请问你姓名是什么,几几年出生生人,性别?”警花开始例行的询问,拿起笔开始做记录!

    路遥知没有回应,反而走回办公区,坐进皮椅里准备办公!

    女警员气愤的又一次问道:“报上你的姓名,几年生人,性别?”

    路遥知还是不理会,这时已经把头埋入公文中!

    “路先生,你要配合,要不然,不仅耽误我们的时间,同时也耽误你的宝贵时间!男”警察这次开口道,态度明显比女警察谦和许多!

    “该死,你们难道不认识我吗?我是谁难道你们不认识?我是男是女你们看不出来吗?”他讽刺的开口,这次已经不会大喊!

    “这是我们的规则,即使认识知道,那也要你自己回答!”男警察解释说!

    路遥知冷冷的看着他们,而他那与生俱来的威严外加上这足以冻死人的眼神,任何人见了都会退避三分!

    而两个刚从警官学校毕业的警员,更是难以抵挡了!

    可是,他们虽然胆战心惊,但是却有一股子傻气。尤其是那个女警员了,弄了弄警官冒,鼓起傻傻的勇气,又一次问道他。

    路遥知懒得理他们了,直接拨打了律师的电话!

    不到十分钟的时间,袁律师便出现!

    “对不起,现在你们有什么证据说,我的当事人慕初初小姐吗?如果没有,请找到证据再来!”

    “他刚才有说承认他和慕初初发生关系!”女警员突然大发脾气喊道。

    “对不起,如果你们有什么问题,或者慕初初小姐有什么问题,可以去法院起诉。但是现在你们没有有力的证据,我的当事人有权保持缄默!”

    律师的话让两个警察哑口无言。

    “好了,我们总裁工作很忙,请你们先回吧!”

    两位警察被律师推到了门口,正当要把他们推到门外时……

    “袁磊,你为虎作伥,你跟那个犯一样,以后我再也不理你了,我们完了!”女警员突然朝着律师,喊出了前言不搭后语的话!

    袁律师看着跑出去的身影,无奈的皱起眉头。

    路遥知眯起眼睛看着自己的律师。“怎么,你们认识?”

    “她是我的女朋友!”袁磊耸耸了肩膀,失笑的说道!

    这事情还真是巧了,她不过刚刚当上班没几天,他们就在工作中相遇了!

    路遥知疲惫的抹了一把脸,然后看着自己的律师!“袁磊,我真的要被那个女人气死了。碰一次就报警,碰一次就报警!”

    袁磊听着老板的话,额头上不禁滑下几道黑线。昨天晚上他的小女朋友和他说了,慕初初真的受到很大伤害。

    哎……可是他的高高在上的老板,真的没有明白自己都做了什么吧?

    身为法律的捍卫者,看来他有义务帮他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了。

    “老板,如果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,就已经可以判定是的!”

    “你怎么也这么说?她是我的女人,明白吗?我女儿的妈妈,我们不知道在一起多少次了!”在自己的律师面前,他可以开诚布公!

    “这个和之前有过多少次,没什么关系的!即使是夫妻之间,如果一方不想,另一方强迫发生性行为,也可以定性为罪的!”他细致的有解释了一遍!

    路遥知被律师说得有些面红耳赤,开口继续为自己辩解。“她……她嘴不对心。她是故意整我,一定是这样!”

    “老板,你要适当的尊重下你的女人。不能想怎样,就怎样。警方的检查结果我看到了,您做得确实已经构成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闭嘴,不许说!”路遥知彻底失控!